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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投标
南昌市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
2015-04-30
南昌
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《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洪房发[2004]3号
各区(开发区、新区)、县房管部门、各
物业
服务企业及各相关单位:
为加强对
物业
管理工作的考核,充分发挥区、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
物业
管理的指导、监督职能,根据《
物业
管理条例》和《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我局制定了《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各
物业
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区、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
物业
管理考评工作,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以维护
物业
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附件:
1、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
2、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
3、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日常考核评分标准
4、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基础工作与服务效果考核评分标准
5、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社会监督意见价表
南昌
市房产管理局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六日
附件1: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
为整顿和规范
物业
管理市场秩序,进一步提高我市
物业
管理整体服务水平,同时充分发挥区、县房管部门对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的指导、监督职能,根据国务院《
物业
管理条例》和《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
成立市房管局
物业
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,小组成员由市房管局分管领导、局
物业
管理处负责人以及市
物业
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对区、县房管局
物业
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评。
各区、县房管局相应成立
物业
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,小组成员由区、县房管局分管领导、局
物业
办(房管科)和各房管所负责人,以及相关街道、乡镇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,具体负责对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。
二、考核对象
考核对象分为两级考核:一是市房管局对区、县房管局
物业
管理工作的考核;二是区、县房管局对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的监督考核。
三、考核内容
(一)市房管局对区、县房管局
物业
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:
1、设立机构,有分管领导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;
2、依法行政,按
物业
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履行职能;
3、建立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的信用档案;
4、对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的日常监督检查,按评分高低排名,每两周公布一次结果;
5、建立
物业
管理投诉受理制度,协调处理
物业
管理纠纷和矛盾;
6、依法查处
物业
管理活动中的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(二)区、县房管局对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考核的基本内容:
1、小区综合管理情况;
2、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;
3、公共秩序维护;
4、清洁卫生状况;
5、小区绿化养护;
6、服务效果评价。
四、考核方法
(一)市房管局对区房管局
物业
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设定总分为100分,年终考核得分采用日常抽查考核分别得分的平均值。
日常抽查考核,主要根据区房管局对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,每两周以各房管所或街道、乡镇范围为单位进行抽查。
考核实行百分制。日常抽查考核标准依据是《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。
(二)区房管局对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考核设定总分为100分,其中:日常检查考核占70%,年终考核占30%。
日常考核,是指每两周对辖区内所有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进行实地检查并评分。日常考核标准依据是《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日常考核评分标准》,年终考核标准依据是《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基础工作与服务效果考核评分标准》。
五、考核分数的计算
(一)区房管局全年综合考核评分为日常抽查考核分别得分的平均值。
(二)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全年综合考评分数=日常检查考核得分70%+年终考核得分30%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(一)市房管局对区房管局的日常考核结果:
按照得分高低依序排名,每两周在"
南昌
房地产网"和媒体同时公布,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创先评优的依据。全年考核总分达到80分(含80分)以上的单位,才能参加全市房管系统年度目标工作"先进集体"的评比。对于全年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,在全市房管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,对督促整改仍不到位的,将书面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。
(二)区房管局对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的考核结果:
1、区房管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日常检查考评,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,每两周报市房管局在"
南昌
房地产网"上公布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;
2、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(含90分)以上的企业,将在全市
物业
管理行业给以通报表彰。连续三年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(含90分)以上的企业,建议招标单位在
物业
管理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中酌情加分;
3、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企业,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对整改不力的,符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条件的,则给予相应的处罚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的情况,同时将书面通报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所在地的街道、乡镇和社区居(家)委会及业主委员会。
七、考核纪律
考评人员和被考评对象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,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,不准搞非法组织活动,干扰或妨碍考评工作。对在考评中违反有关规定的,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,将给予严肃处理。
八、市辖四县
物业
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参照市区办法执行,时间上每月考评一次。
九、本办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2:
南昌
市
物业
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
区(县)房管局
序号 基本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
一 机构设立(10分) 1、成立
物业
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3 不符合不得分
2、有分管领导 2 不符合不得分
3、设立专门机构 2 不符合不得分
4、局(所)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 不符合不得分
二 建章立制(10分) 5、制定
物业
管理考评实施方案 3 不符合不得分
6、建立
物业
管理投诉受理制度 4 不符合不得分
7、明确岗位职责 3 不符合不得分
三 依法行政(20分) 8、宣传、贯彻执行《
物业
管理条例》 4 不符合不得分
9、按
物业
管理职责分工履行职能 4 发现一处扣0.5分
10、协调、处理
物业
管理矛盾和纠纷 6 发现一处扣0.5分
11、依法查处
物业
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 发现一处扣0.5分
四 档案管理(10分) 12、建立辖区内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、业主委员会的档案、资料 4 发现一处扣0.2分
13、管理档案归集及时,妥善保管 3 不符合不得分
14、管理台帐真实、完整 3 不符合不得分
五 行风建设(20分) 15、规范工作人员行为,廉政高效 4 发现一处不良记录扣0.5分
16、公开办事制度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时限 4 不符合不得分
17、听取社区居(家)委会、
物业
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意见、建议,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。 6 不符合不得分
18、有专人负责处理业主投诉;设立专门投诉电话,有投诉人及内容记录,投诉处理率达到100% 6 无记录发现一处扣0.5分;
投诉处理率不达标每减少10%扣2分,直至扣完
六 工作成效(30分) 19、选择具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老城区
物业
管理试点,逐步扩大覆盖面。 6 不符合不得分
20、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区加以引导,成熟一个成立一个。 4 发现一处扣0.2分
21、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业委会成员参加
物业
管理政策法规培训。 4 发现一处扣2分
22、指导、协调
物业
服务合同终止时的
物业
管理移交工作。 4 发现一处扣0.2分
23、对辖区内
物业
小区的
物业
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、管理规约等进行备案。 4 不符合不得分
24、检查、监督辖区内
物业
企业的日常服务,每两周报送一次考评结果。 8 不符合不得分
总 评 分 100
考评组成员(签字) 年 月 日
附件3: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日常考核评分标准
小区名称:
物业
企业名称:
物业
收费标准:高层 元/平方米·月;多层 元/平方米·月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日常考核评分标准
小区名称:
物业
企业名称:
注: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,则由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代替该项评分。
考评单位(章): 年 月 日
附件4: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基础工作与服务效果考核评分标准( 年度)
小区名称:
物业
企业名称:
序号 基本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
一 机构设置(10分) 1、内部机构设置健全 3 不符合不得分
2、人员配备合理、高效 3 有空缺岗位一处扣1分
3、建立企业内部考核机制 4 无定期考核检查记录不得分,证件不全扣1分
二 建章立制(15分) 4、建立劳动用工制度 3 不符合不得分
5、制订员工行为规范 3 不符合不得分
6、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 3 不符合不得分
7、建立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3 不符合不得分
8、建立考勤、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3 不符合不得分
三 依法经营(20分) 9、企业资质到期及时换证 8 过期不换证不得分
10、照章纳税 6 发现一次不法记录不得分
11、企业行为规范、合法 6 发现一次不法记录扣3分
四 档案管理(15分) 12、各项管理制度综合汇编 5 不符合不得分
13、业主资料健全、完整 5 不符合不得分
14、资料、档案归集及时,妥善保管,分类科学,便于查询 5 不符合不得分
五 服务效果(40分) 15、区、县房管部门综合评价 10 满意得10分,基本满意得6分,不满意不得分
16、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情况 10 满意得10分,基本满意得6分,不满意不得分
17、所在公安派出所评价 10 满意得10分,基本满意得6分,不满意不得分
18、街道(乡镇)和社区居(家)委会评价 10 满意得10分,基本满意得6分,不满意不得分
总 评 分 100
物业
收费标准:高层 元/平方米·月;多层 元/平方米·月
考评单位(章): 年 月 日
附件5:
南昌
市
物业
服务企业(管理项目)社会监督意见
评 价 表
评价单位(章): 年 月 日
序号
物业
项目名称
物业
服务企业 满意度评价 说明
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
注:
1、该表请于 月 日前反馈至 区、县房管部门(联系电话: );
2、评价为"不满意"的请说明理由(附页);
3、请写明评价单位联系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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